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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美丽乡镇建设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考核全市美丽乡镇建设创建工作成效,加快打造
“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治理美”美丽乡
镇,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开展美丽乡
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厅字〔2021〕X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21〕X号)及《XX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X府发〔2021〕X号)等文件精神,对XX镇、
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
乡、XX乡、XXX街道进行考核(但XX街道、XX街道不列
入2025年度美丽乡镇建设示范表彰)。
二、考核时间
每年12月由XX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2021年至2024年考核结果列
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进行表彰,2025年考核结果列入美丽乡
镇建设示范表彰。
三、考核方式
抽调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按照XX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的主要任务,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
各乡镇(XX场)进行逐一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环境卫生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2.实施污水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3.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建设内容;
4.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5.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6.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7.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8.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
建设内容;
9.实施“线乱拉”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10.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设内容。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内容;
2.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内容;
3.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内容;
4.教育设施建设内容;
5.养老设施建设内容;
6.文体设施建设内容;
7.旅游设施建设内容;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内容;
9.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内容;
10.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内容。
五、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设置基本分100分和加分项20分。
基础分实行双百分制,即: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
现“环境美”工程建设考核总分100分(详见附表1)、全
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工程建设考核总分100分
(详见附表2)。
加分项积分规则,受到XX市级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加10
分,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加20分。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
至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一般及以下比例不低于10%。
2.市财政安排美丽乡镇建设奖补资金10000万元左右
(以实际奖补资金为准),其中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
现“环境美”工程建设奖补资金8000万元左右(以实际奖
补资金为准)、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工程建
设奖补资金2000万元左右(以实际奖补资金为准)。
3.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促建”原则,各乡
镇(XX场)自2021年10月26日《XX市开展美丽乡镇建
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X府发〔2021〕X号)印发之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利用自有财力投资建设的美丽乡
镇工程,由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卫健委、水
利局、交警大队、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
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会审组进行会
审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0%
给予乡镇(街道、场)奖补,奖补资金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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