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个人所得如何交税以及年终奖如何发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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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1、职工福利费中补贴的筹划。

2、提成工资薪酬来源按工资薪金计算,还是按劳动报酬?

3、兼职的个人所得如何交税?

4、年终奖应该怎么发才划算?;1、福利费中补贴的筹划。;筹划重点:可扣除的公务费用的标准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对这个标准制定的文件:

大地税函(2010)7号规定:

公务用车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讯公务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

80%,且仅限一人一号。;浙地税发(2001)118号文规定: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

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个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业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便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

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人个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人个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按交通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总结:

通讯费和交通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建议执行前与主管税局确认,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

若补贴标准高于当地规定标准,企业应主动履行“代

扣代缴”义务,以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2)防暑降温支出。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保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筹划点:防暑降温支出在税法中是属于什么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目前防暑降温支出的形式有:

按月按标准随工资以补贴的形式固定发放。

依据现行规定发放防暑降温品。两种发放可以同时并行。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

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入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总结: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高温补贴、非货币补

贴,并入职工福利费支出,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税税法规定的个税征收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3)工会经费支出的补贴能免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免征个税。;这个方法不可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生活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㈠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性质的支出。;4)社保险返还的生育津贴和工伤赔款要征个税吗?

根据财税(2008)8号文《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生育妇女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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