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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主讲人:XXX时间:20XX.XX
前言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2022年10月13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继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后,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对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协商和解、多元调解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目录《意见》的出台背景一《意见》的专家解读二《意见》的贯彻落实三《意见》的全文学习四
《意见》的出台背景一
《意见》的出台背景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体制中,调解是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意见》的专家解读二
《意见》的专家解读为推动解决问题关口前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举措?遇到工资发放不及时、公司强迫加班等问题时,谁来帮助和支持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调解?怎么确保协商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发生争议时能和单位协商吗?“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由于用人单位大多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往往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意见》的专家解读
《意见》的专家解读根据意见,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设立的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等提出自己诉求,也可以向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反映自己的协商要求。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意见强调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和优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上述负责人介绍,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行业性或区域性调解组织、以及这次意见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某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因转型需要进行人员优化,不幸被裁员的员工如不认同公司决定,或者不同意补偿标准,则可以向用人单位劳资专员或工会等提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12333”人社服务热线等搜索调解组织的电话,寻求调解员帮助。近年来,为更好解决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企业发生的争议,在北京、辽宁等地,已经建立了一批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相关从业人员也可以向这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意见》的专家解读协商调解达成协议后如何落实?劳动者申请协商、调解后,可以向工会组织、调解组织提供用工信息,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期限,工资构成,加班情况等。根据意见,劳动者申请协商后,人社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应提供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的服务。“意见提出,协商一致后,工会组织要推动和解协议的履行,并明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的和解协议,可以在仲裁、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大大增加了和解协议的效力。”王天玉表示。针对第三方进行调解后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今年年初下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中,已经强化了司法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
《意见》的专家解读通知提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者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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