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众合真题勘误 (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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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的确立被告的核心在于复

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还是复议改变决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023年)第六条规定,行政诉

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解决结果。本案中,

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20万元,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并没有改变行为解决结果,只是改变了行为的法律依据,所以,按照新的司

法解释,应当属于维持。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被告就应当是县药监

局和县政府。至此,我们可以判断,本题并没有对的答案,由于被告均错误。假如县政府是将罚款20万元,

改为了罚款10万元,那就属于改变行为解决结果了,属于复议改变,被告就只有县政府了。

被告是县药监局和县政府,管辖法院的级别如何拟定呢?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假如以县药监局来决定法院级别,那就是基

层法院管辖,但假如按照县政府来决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就是中院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2023年)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拟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既然司法解释采用了就低原则,那么管辖法院就应当按县药监局来拟定,所以,

管辖法院为基层法院。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貌似原机关和复议机

关所在地都有管辖权,但只要拟定了是基层管辖,地区管辖的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其实是重合

的,都是县法院。考生需要注意,作为行政法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的难度是较大的,综合限度也是很高的。

但本题只要思绪清楚,先找出行政主体,再找出管辖法院(做法院管辖的题目,一定要先级别,后地区)。

先找出行政主体,再找出复议机关。采用抽丝剥茧的方式慢慢推导,本题也不算难以应对。但是,思维切

忌跳跃,否则很容易选错选项。根据新司法解释,本题无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2023年)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

原行政行为的解决结果。本题中,县计生委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县政府维持该决定,但

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漏掉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这属于部分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解决结果,构

成复议改变。因此,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

题中,被告是县级政府因此,应当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对的。

《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

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计生委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县政府维持该决定,

但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漏掉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复议决定作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是

违法的。C项对的。

《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

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献,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023行政诉讼法,将被告举证和提

交答辩状的期限由10日改为了15日,因此,D项错误。本题当年司法部答案为B、C、D,新法答案为

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

件,复议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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