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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依据国家相关环
保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
放的考核。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
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
第二章环保设施
各部门、车间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眀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
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
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
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
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状态。
(一)主体设备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
检修,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次。
(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工况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
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留下相关记录,部门、车间责任人扣100
元/次。
(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
次。
(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
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次。
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
向公司安环科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況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内
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部门、车间责任人
1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俣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
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次。
第六条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
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烟(粉)尘等污染物的,扣单位责任人100
元/次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
有部门、车间责任人,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安环科备档,每月必
须有检査、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八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公司环保管理的要求,
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各项运行数据及统计报表,未做到的扣
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次项。
第九条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整改指令(工作安排)拒不执行。未达到要求的扣部门、
车间负责人100-300/次。
第十条为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排污现象,公司设定重点污染源监管点(窑
炉、干燥塔排放口、原料料场、压机车间、窑炉车间西侧),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对
各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管。烟(粉)尘排放点异常排污行为是指:以产尘点无故排放数
据超标、车间料场扬尘严重为准。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200元。
第十一条废水排放点异常排放行为是指:厂区废水发生废水流出;发生废水直接外
排;扣部门、车间责任人100元/次;,在上级领导及环保部门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
批评的,扣罚部门、车间责任人500-1000元/次,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全部由
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机油、废墨水桶、冲洗废水等必须统一存放,
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各单位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必须交仓库统一存放,防
止造成污染事故,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污染事故或影响的按事
故损失及影响大小给予处罚。单位来我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
明,提供不出的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三条各主要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
艺、技术、设施及排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测、采样工作。由于被监测
单位不配合,未为污染源监测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扣单
位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待公司环保检査时,弄虛作假、隐瞒事实经査实扣部门、车间
责任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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