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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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署承发包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第七条公司应生产安全事故,发包单位要配合承包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第五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案。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

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署承发包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第七条公司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包单位要配合承包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第五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案。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

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承发包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明确承发包双方生产安全责任,规范承发包双方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等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承发包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各部门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第三章业务(项目)发包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事先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满足项目承包需要,同时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承包本业务(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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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第三十条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向发包单位反馈。承包方在发生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工艺、机械、设备、电气或操作参数相关资质材料。

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第三十条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采

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向发包单位反馈。承包方在发生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工艺、机械、设备、电气或操作参数

相关资质材料。-4-第二十三条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协议)上应有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以外人员签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署承发包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向承包单位书面告知本单位及本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识别承发包安全管理一般性法律法规,转化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承包方营业执照;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到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培训记录;参与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承包方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章承发包单位共同职责

第九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承发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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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案。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发包单共同职责第九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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