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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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

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

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

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

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

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

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

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

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

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

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

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

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

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

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

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其中,地质灾

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

和评估级别等确定。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

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税金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

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

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

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

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的相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

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

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

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

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

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

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

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

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

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

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

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

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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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若春和景明,波澜不惊,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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