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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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

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

工商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

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2、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体现在“两罚”和“并处”上。

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原则):

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

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

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3.违法行为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

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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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

无过错责任追究(特殊原则):交通案件

市场主体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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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投资者个人所有

3、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

4、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

们是一种合同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形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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