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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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3年修订版试行)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40、46条。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国人防办[2003]字第18号)第47条、48条。

(四)《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

四、受理部门

市(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部门

责任部门:人防部门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部门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来源说明

备注

1

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此项可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规划方案中应明确人防区域和面积

4

规划行政许可前公示公告

原件报纸及现场公示影视一份电子版(PDF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与最终规划方案一致的各单体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附各单体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电子版)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提供样表下载

6

地质勘察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或相关单位、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电子版(PDF格式)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提供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市(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476-8301890

办公地址:赤峰市(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76-8301890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赤峰市(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476-8360023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赤峰市(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备案)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七)排水许可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A4文件打出归档;

2.本指南时限为涉及类型项目的所有事项合并办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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