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学》(第三版)课件 第22章 特殊行业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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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2、保险风险保险风险是指从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保险风险有三个特点(1)风险的发生时间不能确定;(2)风险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3)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后果不能确定;3、保险合同的确定与保险混合合同的分拆4、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二、原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1、非寿险保险合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保费通常一次性收取。即使在分期收取保费的情况下,投保人也一般不能单方面取消合同,保险人在签订原保险合同时通常即可认为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因此,保险人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2、寿险保险合同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保费通常分期收取,一次性趸交较少;投保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保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人金额;对于一次性收取保费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人金额。*(二)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本节具体会计处理参见教材例题)*(三)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原保险合同成本,是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三、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再保险业务概述再保险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又称分保。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二)再保险合同及其分类1、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2)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3)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的分类再保险合同按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应收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及摊回成本费用、预收赔款和存入分保保证金等。(四)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1、分保费收入及分保手续费的处理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纯益手续费的处理3、分保赔付成本的处理4、预付赔款和存出分别保证金的处理*第三节石油天然气会计一、矿区权益与勘探支出(一)矿区权益的性质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特定区域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可以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6)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矿区或矿区组里。*(二)矿区权益的初始计量1.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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