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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技术要点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2重要供水标准
3规划
4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
5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
6施工
7供水管理
1总则
1.0.1本技术要点合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2农村供水工程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按最高日供水量大小划分:大于1000m3/d为I型,1000~200m3
1.0.3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与本地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应在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拟定供水方案,选择安全、可靠、成熟实用的供水技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有行之有效的节水和饮水安全保障措施。
1.0.4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技术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2重要供水标准
2.1用水量
2.1.1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用水量涉及居民生活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庭院经济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公司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和其它用水量。
用水量计算时,应一方面对供水范围内上述各项用水量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本地相似条件下正常运转的供水工程进行调查,并根据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居住条件、经济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分析拟定用水量定额。
2.1.1.1居民生活用水量指居民平常生活用水量,涉及农户散养的畜禽用水量和农用机械用水量,未涉及庭院浇灌用水量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畜禽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可按表2.1.1.1拟定,条件较差的取低值,条件较好的取高值,当记录分析与表2.1.1.1有出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时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方式和用水情况拟定,连续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按表2.1.1.1拟定,用水人口多的取低值,用水人口少的取高值;定期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应在4.5~3.0范围内取值,日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低值,日供水时间短、用水人口少的取高值。
日变化系数在1.4~1.6范围内取值,用水量季节性变化大的取高值,季节性变化较小的取低值。
表2.1.1.1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升/人·日)
分区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五区
连续供水
时变化
系数
用水情况
用水条件
最高日
用水量
最高日
用水量
最高日
用水量
最高日
用水量
最高日
用水量
集中供水点取水或分散式供水,居民生活条件较差。
25~40
25~45
25~40
30~50
40~60
3.0~2.5
水龙头入户,多数无卫生设备,居民生活条件一般。
40~65
45~65
40~60
50~80
60~90
2.5~2.0
水龙头入户,多数无淋浴设备,但有其它卫生设备,居民生活条件较好。
65~85
65~90
60~80
70~100
80~120
2.0~1.6
注:
1、水龙头入户,多数有淋浴和其它卫生设备,居民生活条件很好时,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拟定,也可参照
本地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量定额拟定。
2、一区涉及黑龙江、吉林所有,辽宁中西部,内蒙古东部及河套地区,河北、山西2省北部,宁夏河套地区。
二区涉及北京、天津、山东所有,河南北部和中部,辽宁东部,河北、山西2省的中南部,陕西的中东部。
三区涉及新疆、西藏、青海、甘肃所有,内蒙古西北部,宁夏南部山区,陕西黄土沟壑区,山西黄土沟壑区。
四区涉及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所有,广西北部石山区,湖北、湖南2省的西部。
五区涉及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所有,广西大部分,湖北、湖南2省中东部。
2.1.1.2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畜禽用水量应根据当前饲养情况和近5年也许发展情况拟定。重要畜禽用水量定额见表2.1.1.2。
表2.1.1.2重要畜禽饲养用水量定额(升/头或只·日)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马
40~50
育成牛
50~60
育肥猪
20~30
骡
40~50
奶牛
70~120
羊
5~10
驴
40~50
母猪
60~90
鸡、兔
0.5
2.1.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平常用水人数和公共建筑用水量定额拟定,公共建筑用水量定额一般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拟定,国家饮水解困乡村的学校、机关最高日用水量定额可按10~25升/人·天取值。
2.1.1.4公司用水量涉及家庭作坊、村办公司和乡镇公司用水量,应根据供水范围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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