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附随义务制度之完善.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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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协议附随义务制度之完善

一、协议附随义务概述?

(一)附随义务的内涵?

附随义务的萌芽可溯源至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原则,后来法国的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探索,但最终由德国的学说和判例所确认。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附随义务历经了诚实信用的补充义务到成文化的法定义务的过程。附随义务之概念目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指在协议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所产生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指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旨在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保护协议相对方利益的告知、保密、保护、协助等义务。本文所指的附随义务即采广义之概念。?

(二)附随义务的内容?

告知义务。亦称告知义务,指协议当事人负有把对协议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该义务的承担是为了使得协议当事人互相配合和互通信息,从而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保密义务。指协议当事人一方通过协议关系知悉的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一旦公开将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负有的保密和不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保密义务是诚实信用的基本规定,也是维护市场交易稳定的必然规定。?

保护义务。指协议关系存续过程中,当协议当事人一方的财产或人身处在另一方所能控制的危险中时,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即负有保护他方财产或人身安全的义务。保护义务保护的是协议相对人的固有利益或维持利益,不同阶段的保护义务要具有连续性。?

协助义务。指当事人负有的旨在保证协议顺利履行、协议目的圆满实现而协助对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义务。协助义务规定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待对方事物要像对待自己的事物一般,给对方履行协议提供方便。?

注意义务。指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以保护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注意义务仅规定协议当事人在自己能力与条件范围内尽到注意义务,并不强求当事人承担自身条件所不能及的注意义务。?

其他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随着着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当事人并不能预知到协议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所有细节,法律也不也许面面俱到。在具体协议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面对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附随义务的现状及局限性之处?

(一)附随义务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协议法上的附随义务仅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规则,目前尚无独立地位。笔者认为,附随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起到了填补协议法定和约定事项局限性时之解决原则,其地位不容忽视。所幸学界竞相对附随义务进行研究,《协议法》也对附随义务作了一定的规定,使之突破了之前的协议义务理论,对理论和实践具有较大的意义。?

我国《协议法》第42条、第43条、第60条、第92条、第118条、第259条等从协议的缔结、履行及履行之后的不同阶段规定了部分附随义务。这些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虽然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仍然表白了我国《协议法》肯定了协议附随义务的重要地位并将其成文化。这些规定也说明附随义务贯穿于协议履行的全过程中,其内容较为广泛,可以根据具体协议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对协议义务做出扩张解释,以促进协议的全面和圆满履行。?

(二)附随义务制度的局限性之处?

虽然附随义义务对协议的履行和协议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因其出现的时间较晚,导致其仍然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之处。?

第一,附随义务具有较强的附随性,其仅被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性规则,不具有独立地位。?

第二,目前针对附随义务的规定重要是列举性的规定,不够全面和概括,并未从附随义务的共性出发对附随义务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具体协议的多样性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列举性规定多无法穷尽附随义务的所有内容,极容易导致法律漏洞的存在。?

第三,目前立法缺少对违反附随义务的违约形态、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后果等内容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及时为因协议他方违反附随义务而遭受损失的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救济。由于缺少完整健全的违反附随义务责任体系,违反协议附随义务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我国立法未明确附随义务的效力,这种立法的模糊性不利于具体案件中法官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也容易导致具体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裁决。?

第五,虽然目前部分附随义务已经法定化,但在大量的附随义务规范在法律事务中并未得到充足的体现。?

综上,我国协议附随义务在调整协议关系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作用较为有限。若欲使附随义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将其纳入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之中。?

三、附随义务的完善?

(一)完善附随义务制度的意义?

附随义务的确立除了可以保障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之外,它一方面体现了诚实信用的价值规定,很大限度上填补了传统债法的缺陷,证明法律除了能合理地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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