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评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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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展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程序

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以企业自评为基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程序包括:企业自评,考评抽查,考评申请,考核评定。

(一)企业自评:施工企业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评工作。

1.施工企业应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2.施工企业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核评分表》(附录3-2)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所属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情况(附录3-4)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3.施工企业于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送负责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评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评抽查:考评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企业每年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备案。

1.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以及省属在汉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

2.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注册的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抽查审核。

3.考评主管部门应结合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年度内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开展情况,以及年度标准化备案资料进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年度抽查(施工企业当年度所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企业自评报告可以免检)。

4.考评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年度自评报告内容不全、不实,企业当年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文明施工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责成企业委托相应的评价机构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三)考评申请: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同步向考评主管部门申请开展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考评。施工企业申请资料包括《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录3-1)、近三年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考评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等。

(四)考核评定:考评主管部门受理施工企业考评申请后,应根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生产安全事故、不良行为公示记录等动态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考核评定,确定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

二、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程序

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以项目自评为基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包括:项目自评,考评申请,考核评定。

(一)项目自评:施工项目在办理完毕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并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后,应分别在工程项目的基础、主体、装修三个不同施工阶段,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评工作。

1.施工项目应当成立总承包企业牵头,建设、监理及主要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分表》(见第七部分安全管理资料7.8),按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分别评分并形成自评手册。

3.项目竣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自评情况确定综合评定等级(不合格、合格、优良),形成自评报告,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二)项目申请:项目竣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实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资料包括《武汉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录3-3),项目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评手册和自评报告。

(三)考核评定:项目监管部门受理施工项目考评申请后,应根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生产安全事故、不良行为公示记录等动态监管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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