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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375—2008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Regulationforcontentanddepthoffeasibilitystudy
reportoffossilfuelpower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008-06-042008-06-0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1总论
4.2电力系统
4.3热负荷分析
4.4燃料供应
4.5厂址条件
4.6工程设想
4.7烟气脱硫与脱硝
4.8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
4.9综合利用
4.10劳动安全
4.11职业卫生
4.12资源利用
4.13节能分析
4.14人力资源配置
4.15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
4.16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4.17风险分析
4.18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
4.19结论与建议
5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条文说明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
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DLGJDLGJ118《火力发电厂可行性报告内容深
度规定》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DLGJ118DLGJ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秋野、黄宝德、陆国栋、武一琦、徐海云、贾成、赵敏、曹
理平、朱京兴、邓南文、王予英、王宏斌、张琳、何肇、余乐、魏兴民、陈慧慧、葛四
敏、雷雪琴、张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
路二条一号,10076110076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
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84电力工程水文技术规程
DL/T5158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
3总则
3.0.1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
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
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
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是编写
项目申请报告的基础,是项目单位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
内容深度的重要依据。
3.0.3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
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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