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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设计
目录
居住区内需要不同功能的公共建筑作为居住区内居民的生活配套,在规划布局有了初步思路的同时,需要根据规划结构,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共建筑的排布与定位。
CONTENTS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TheFirstPart
Cl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Cl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Cl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
GradationandConstruc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TheSecondPart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
GradationandConstruc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标准,以“千人指标”为主,同时对照公共服务设施应占住宅建筑面积的比重,对于新建居住区商业设施的规划控制标准,可采用“千户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
GradationandConstruc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教育
托儿所
—
▲
△
幼儿园
—
▲
—
小学
—
▲
—
中学
▲
—
—
医疗卫生
医院(200~300床)
▲
—
—
门诊所
▲
—
—
卫生站
—
▲
—
护理院
△
—
—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
—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
▲
—
居民运动场、馆
△
—
—
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
△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商业服务
综合食品店
▲
▲
—
综合百货店
▲
▲
—
餐饮
▲
▲
—
中西药店
▲
△
—
书店
▲
△
—
市场
▲
△
—
便民店
—
—
▲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
▲
—
金融邮电
银行
△
—
—
储蓄所
—
▲
—
电信支局
△
—
—
邮电所
—
▲
—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
△
—
养老院
△
—
—
托老所
—
△
—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社区服务
残疾人托养所
△
—
—
治安联防站
—
—
▲
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
▲
物业管理
—
▲
—
市政公用
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
△
△
变电室
—
▲
△
开闭所
▲
—
—
路灯配电室
—
▲
—
燃气调压站
△
△
—
高压水泵房
—
—
△
公共厕所
▲
▲
△
垃圾转运站
△
△
—
垃圾收集点
—
—
▲
居民存车处
—
—
▲
居民停车场、库
△
△
△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市政公用
公交始末站
△
△
—
消防站
△
—
—
燃料供应站
△
△
—
金融邮电
街道办事处
▲
—
—
市政管理计构(所)
▲
—
—
派出所
▲
—
—
其他管理用房
▲
△
—
防空地下室
△②
△②
△②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
GradationandConstruc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置及指标配建应遵循的原则
(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I、V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5)在I、I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共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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