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合同合集六篇.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村宅基合同合集六篇

农村宅基合同篇1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面积为平方米。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北至__。长__米,宽___米。

二、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双方协议签字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产权归属: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

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协调和处理

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建筑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月息

1.5%)。

2、乙方所建的房屋应按法律法规等相应计算得的价值给予补偿。

3、如甲乙双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取乙方的.转让金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为抵消乙方违约金。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七、不动产权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日

农村宅基合同篇2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农村宅基合同篇3

甲方:xxx,男,汉族,通化县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系该村村民

xxx,系出租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

乙方:xxx,系通化市建设银行退休职员

丙方: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土地所有权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

文档评论(0)

155****595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