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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平安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开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市应急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市应急局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科员
市公安局民爆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平安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平安监管科科长兼任。
二、时间安排
至2022年。
(一)部署推进阶段(7月)。
1.安排部署(7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领导组要按照总体安排及时安排部署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2.推进实施(7月—8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平安生产工作各项任务安排,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将学习贯彻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开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传导到企业末端和广阔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至12月)。
1.自查自改(8月—9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平安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对自查出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上报
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2.全覆盖排查(9月—12月)。县级监管部门,根据各自平安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平安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排查,催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开展全覆盖排查、“两个清单”制定和整改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
1.持续整治(1月—9月)。县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实施闭环管理,坚持整改实效。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平安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2.专项攻坚(9月—12月)。市县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步骤有方案地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四)稳固提升阶段(2022年)。
1.分析研判(2022年1月—6月)。深入分析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自下而上收集整理企业在平安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管理制度,梳理出一整套法律法规、平安标准标准,逐步向全市企业推广实施。
2.总结提升〔2022年6月—12月〕。总结全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分门别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平安管理标准,推进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平安管理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平安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平安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与国家、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重点解决平安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标准和加强相关工作。(市应急局负责)
2.严格落实平安生产标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等平安生产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市应急局负责〕
3.健全完善平安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平安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教育培训等制度标准,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
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平安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平安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应急局负责)
(二)强化平安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平安准入门槛。认真落实省即将出台制定的省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效劳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平安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平安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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