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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关于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调整四大部业务科室设置的通知

各科室∶

为积极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更好地适应全市人民群众妇幼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妇幼〔2015)59号)和《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文件精神,在《**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整合临床保健资源完善业务部门设置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四大部业务科室进行调整,具体设置如下:

孕产保健部

(—)管理设置

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科室设置

孕产群体保健科

婚前保健科

孕前保健科

孕期保健科

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产科

孕产妇重症监护室

产后保健科

孕妇学校

儿童保健部

(—)管理设置

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科室设置

儿童群体保健科

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儿童生长发育科

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儿童心理卫生科

儿童眼保健科

儿童口腔保健科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高危儿管理科

儿童康复科

儿一科

儿二科

新生儿科

中医儿科

妇女保健部

(一)管理设置

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科室设置

妇女群体保健科

青春期保健科

更老年期保健科

乳腺保健科

妇科

6.中医妇科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一)管理设置

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二)科室设置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

现有各科室主任凡适宜相应岗位者,直接任命为以上四大部科室负责人,暂未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将组织竞争上岗。

**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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