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论述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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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论述题

1试述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答:楔形文字法律指古代两河流域其毗连地区广泛适用的法律,因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这些法律虽然适用地区很文,存在时期很长,但具有以下共同特征:A都编纂为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在体系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如楔形文字法集大成者<汉穆拉比法典>本文由282组成。B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远在乌尔王国的铭文里就记载:遵照沙马什的“正义”法律,使“正义”能够获得胜利。<汉穆拉比法典>原物的石柱上端刻有汉穆拉比从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受权标的图像。在法典序言里公开声称:安努和恩利尔等诸神把国家交给汉穆拉比统治,为的是“使公道及正义统治国境”。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定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法规,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那样及宗教教义结合在一起。C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半是针对某种事例,纠纷,确定解决的具体方法,实际上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是一些处理具体案件所体现的具体规则,并未经过深入分析,综合和概括,也未形成一般抽象的准则。我们看到许多楔形文字法典条文的结构多半是上半部各种违法行为,下半部是对该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处罚,也充分证明这个特点。

2试述<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答:<汉法>的内容比较详尽,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A肯定和维护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法典宣布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为了证明国王权力的至高无上,法典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将君权和神权结合起来,以神权维护君权,法典序言把这一思想充分加以表现,宣布汉穆拉比是授命于神的巴比伦的太阳。B充分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的许多条文针对各种盗窃行为予以相应的严厉惩罚,如盗窃神庙或宫廷财产处死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亦处死刑。法典肯定了奴隶制,视奴隶为主人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和出租,甚至可以杀死奴隶,伤害他人奴隶的后果和伤害他人牲畜的后果相同。法典对盗窃他人奴隶,特别是盗窃宫廷和穆什凯努的奴隶,进行严厉制裁。C反映和维护自由民内部的等级不平等。古巴比伦自由民内部划分为两个等级,即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它们的地位是公开不平等的,法典反映了这一事实,并维护着这种不平等关系。阿维鲁是享有完全权利的臣民,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独立的劳动者,法典有许多条款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穆什开努是不完全权利的臣民,虽然自身权利也受到保护,但及阿维鲁处于不平等地位,如两者的身体受到同样的伤害,后果是不同的,伤害阿维鲁实行同态复仇,伤害穆什开努只交罚金。D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法典颁布时古巴比商业手工业已相当发达,所以,法典调整商业手工业的规范占很大比重,在商业方面规定了各种契约形式,如买卖,借贷,租赁,保管,合伙,人身雇佣等,订立契约的手续已经简化。在手工业方面,规定了工匠每天应得的工资等。E保留了若干原始公社时期习惯的残余。古巴比伦社会是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的,不可避免会具有这一特点,表现很多,如保留土地的公社占有制,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盛行,宣誓和神明裁判是最重要的证据等。

3试述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答:和其他古代法相比较,古印度法有如下特点:A结构体系异常复杂。古印度宗教众多,先后兴起了婆罗门教,佛教和其他较小宗教,耆那教,因而相应出现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中。每一种法又有各种不同的渊源,如婆罗门教法的吠陀经,法经,法典,佛教法的三藏,这两种法的渊源又有交叉,如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渊源之一。法的体系结构很复杂。B法律及宗教紧密结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生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经典是基本法律渊源,法律汇编也包括宗教教义;法律要信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C反映和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较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D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这同以上第二个特点是相联系的。就古印度最基本的法律渊源<摩奴法典>来说,纯法律的条文仅占全部条文的四分之一强。

4试述古印度法关于种姓制的规定?

答: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把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利和首陀罗。这种制度是古印度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对此严格加以规定和维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宣布种姓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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