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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A47
备案号:55149-2017
青海省
DB63
地方标准
DB63/T1578—2017
2017-06-20发布
土壤干旱等级
2017-09-20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63/T1578—2017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等级划分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观测要求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计算方法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方法 6
附录D(资料性附录)土壤相对湿度的计算方法 8
II
DB63/T1578—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维新、李甫、严应存、冯承彬、白惠义、王麦芬、李璠、康晓燕、邓银珍、祁栋林。
1
DB63/T1578—2017
土壤干旱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干旱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对土壤干旱等级的统计及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应用。
QX/T81-2007小麦干旱灾害等级
NY/T1782-2009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田间持水量
土壤所能保持的毛管悬着水的最大水分含量,以水分占同容积或同质量土壤烘干后质量的百分率表示,单位为百分率(%)。
[QX/T81-2007,定义2.8]
3.2
土壤干土层厚度
土壤垂直方向上,干土与湿土之间明显的界面距离地表的长度,单位为厘米(cm)。3.3
土壤相对湿度
土壤实际含水量占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率(%)。
[QX/T81-2007,定义2.7]
3.4
无旱
土壤水分供应能满足作物某时段对水分的需求,对生长发育无影响。
2
DB63/T1578—2017
3.5
轻旱
土壤水分供应不能满足作物某时段对水分的需求,生长发育受到抑制,出现缺水的外观表现。3.6
中旱
土壤水分供应不能满足作物某时段对水分的需求,生长发育受到较重危害,缺水的外观表现较为明显。
3.7
重旱
土壤水分供应不能满足作物某时段对水分的需求,生长发育受到严重危害,缺水的外观表现明显。3.8
特旱
土壤水分出现极严重的亏缺,作物生长发育停止甚至死亡。
4等级划分
4.1观测要求
按照附录A执行。
4.2计算方法
按照附录B执行。
4.3干旱等级划分
利用土壤干土层厚度和土壤相对湿度指标划分干旱等级的结果分别见表1和表2。春季(3月-5月)采用土壤干土层厚度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夏季(6月-8月)和秋季(9月-11月)采用土壤相对湿度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土壤相对湿度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和附录D。
表1土壤干土层厚度干旱等级划分表
干土层厚度(H,cm)
干旱程度分级
≤5
无旱
5<H≤10
轻旱
10<H≤15
中旱
15<H≤20
重旱
20
特旱
3
DB63/T1578—2017
表2土壤相对湿度干旱等级划分表
土壤相对湿度(Ri,%)
干旱程度分级
Ri≥60
无旱
50≤Ri<60
轻旱
40≤Ri<50
中旱
30≤Ri<40
重旱
Ri30
特旱
4
DB63/T1578—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观测要求
A.1测定深度和重复
土壤干土层厚度:土壤表层,每个观测点取4个重复。
土壤相对湿度:人工观测和仪器观测测定深度均为30cm,分0-10cm和20-30cm等2个层次,每个层次取4个重复。
A.2土壤干土层厚度测定方法
在代表性地段处,用铁铲切一土壤垂直剖面,以干湿土交界处为界限用直尺量出干土层厚度,以厘米为单位,取整数记录。如降水渗透后湿土下有干土层,仍应观测记录干土层厚度,并在备注栏注明。
A.3土壤相对湿度测定方法
人工观测时,利用土钻从观测地段取回各个要求深度所有重复的土样,取样时,垂直顺时针下钻,当钻杆上所刻深度达到所取土层下限并与地表平齐时即可。将钻头零刻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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