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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1证券简称:路维光电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本次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
如下:
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8,0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回购提议人杜武兵,肖
青、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及杜武兵的一致行动人白伟钢,在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路维光电股份的计划。
2、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可能存在减持路维光电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
路维光电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
在因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
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杜
武兵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杜武
兵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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