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docx

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docx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化建设方案》(以

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

定,进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人口分布、城乡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在现有12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减少到100

家以内。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一)严格控制城乡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一证多点”,严禁烟花爆

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全县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取消专柜销售。

(三)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点与点之间的分布

不小于50米。

(四)零售点负责人必须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

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零售场所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

2019)的要求。

(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予

以考虑。

(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

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各乡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于2022年6月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主体。各乡镇必须在现有零售经营户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核定的布点规划控制数对申请主体新拟定的经营

场所进行择优确定,原则上经营场所为一层建筑物或一层钢

架棚,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县应急管理局在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现场复核。

(四)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

人,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安责险缴纳凭证,在县应急管理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到县政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办理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许可证手续。

五、申请办理时间

县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由申请人到所在乡镇进行申请,乡镇对申请的场所安全

条件进行初步审查;6月16日至7月15日,各乡镇将烟花

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统一

审核,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凡是超过布点规划控制数量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

许可证到县市监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原经营者自愿退出而出现布点规划控制数有余额时,按照“缺一补一”的办法,可从新的

经营申请人中择优递补从严审批。

(四)县城中心区域,原规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范围内

照常执行禁止布点政策,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

(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

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场所)

现场审查意见书

时间

年月日

被审查单

详细地址

文档评论(0)

pwk11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04003324000000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