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文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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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文件

黑龙江新闻网7月28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日,我市出台印发了《黑龙江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全职在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纳税地点为黑龙江省及所属县(市)区企业的工作人员。认定标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人才实绩和行业评价为主要认定依据。分别为A类(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杰出人才)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C类(领军人才)、D类(高端人才)、E类(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中副高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急需紧缺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5类人才中除特定奖项及荣誉称号获得者之外,还加入了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符合我市市情及服务全市12个重点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分类标准,更加突出人才的实际价值与贡献。

《办法(试行)》与市人社局研究制定的《黑龙江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并构成了我市完备的市场化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填补全市人才系统分类工作空白,树立按实绩和贡献认定、评价人才的导向,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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