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微生物促生复合碳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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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新型微生物促生复合碳源生产线项旦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省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型微生物促生复合碳源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306-440115-04-01-876290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鹿颈智汇工业园

地理坐标

113。3610.6483E、22。4512.3343N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

分装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198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5.0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48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第4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

—2—

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也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产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产品之列,应为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行业行业

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2、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2013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鹿颈智汇工业园18#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见附件1,建设性质为工业。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

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4、《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

知》(粤环〔2021〕10号)指出: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

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

—3—

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产业不属于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钢铁、原油加工等高污染行业,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电能为能源,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

求。

5、《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五章第三节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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