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风控管理办法介绍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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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介绍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涨(跌)停板制度

三.订货限额制度

四.大户报告制度

五.代为转让制度

六.官方指导价格披露和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联动机制七.风险警示制度

目 录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

定义:

保证金制度:会员必须按照规定在订立现货电子合同时缴纳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所缴纳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交易所采用商品合约价值的20%作为保证金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无论是买入订立还是卖出订立都需要缴纳20%的现货电子合同履约保证金。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按规定调整现货电子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涨(跌)停板制度

正常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

当某一上市交易品种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代为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当日新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调整方式按照《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涨跌幅度为a%

收市后将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第N日

第N+1日

第N+2日

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3%

a%+b%≥14%

涨停

未涨停

涨(跌)停板恢复为8%

涨(跌)停板原则<2>

涨跌幅度为b%

三、订货限额制度

无限制

单边订货量

50万手

单边订货总量的30%

订货限额

□50万手

对超过最大订货限额的订货,交易所有权进行代为转让

交易所有权根据不同上市交易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单个会员某个上市交易品种的订货限额

交易所实行订货限额制度。订货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单个会员可以持有的,按买入或卖出单方向计算的某一上市交易品种订货量的最大数额。

五、代为转让制度

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订货实行代为转让:

(一)该会员交易资金不足,且未能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00前补足的;

(二)订货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三)该会员存在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

(五)其他应予代为转让的。

★官方指导价格是指该上市交易品种卖方委托交割成功但未完成交割配对货物的结算价按照数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价格。

★目前无委托交割成功且未完成交割配对货物的品种,官方指导价格为该品种最近二十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平均价。

当某上市交易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当日结算价计算)偏离该上市交易品种官方指导价格超过一定幅度时,交易所可以在随后交易日采取提高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等措施控制风险,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作用

六、官方指导价格披露和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联动机制

定义

机制:

当某上市交易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当日结算价格计算)高于或低于该上市交易品种官方指导价格幅度大于等于20%时,交易所在随后一个交易日提高买方向卖方支付(或卖方向买方支付)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至该上市交易品种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的10倍。

当某上市交易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当日结算价格计算)高于或低于该上市交易品种官方指导价格幅度大于等于25%时,交易所可以在随后一个交易日提高买方向卖方支付

(或卖方向买方支付)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至该上市交易品种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延迟交割补偿金费率的100倍

七、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

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人员谈话,提醒风险:

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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