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草校书诗训诂术语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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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校书诗训诂术语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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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9\h\z\u目录 1

正文 1

文1:香草校书诗训诂术语初探 2

1.羔羊之皮。(卷十一·羔羊) 2

2.猗彼女桑。(卷十三·七月) 2

3.天夭是?。(卷十四·正月) 2

4.谁能执热,逝不以濯。(卷十七·桑柔) 3

1.左旋右抽,中军作好。(卷十二·清人) 3

2.又缺我锜。(卷十三·破斧) 3

3.不思旧姻,求尔新特。(卷十四·我行其野) 4

4.方斲是虔。(卷十八·殷武) 4

文2:于鬯香草校书训诂辩正 5

一、引言 5

二、逐条辨析(对校“尔雅”部分内容的具体分析) 5

(1)《释诂》“初哉” 5

(2)《释诂》:“废,大也” 6

(3)《释诂》:“壑、?l?l、滕、徵、隍、?o,虚也。 8

(4)《释诂》:“鲜,善也。 9

(5)《释诂》:“台、朕、赉、畀、卜、阳,予也。 10

(6)《释言》:“殷,中也。 11

8.《释言》:“康,苛也。 12

三、结语 13

注释: 14

原创性声明(模板) 15

正文

香草校书诗训诂术语初探

文1:香草校书诗训诂术语初探

训诂学同其他学科一样,有自己的一套术语。训诂术语最初比较简单,到东汉,一些辞书和古书注释里面使用的术语就多了起来,至清代体系已较完备。在训诂实践中,训诂学家们使用这些术语虽然略有差别,但基本上是固定、统一的。于鬯(1854—1910)作为晚清著名的经学家、小学家,在《香草校书·诗》中多继承了这些历代流传下来的训诂术语。

一之言

“之言”在传统训诂学中是声训的常用术语,主要用于揭示解释词与被解释词之间音近义通的关系。于鬯用此术语表声训,释词与被释词在语音上或同音,或双声、叠韵,在意义上常具有同源关系,有时也说明通假。如:

1.羔羊之皮。(卷十一·羔羊)

鬯案:言“皮”不厌“裘”,则皮者皮弁也,非裘也。……又案:《郊特牲记》:“三王共皮弁素积。”《家语·冠颂》:“三王共皮弁素緌。”……緌之言委也。其命名为緌,正取委蛇之意。

2.猗彼女桑。(卷十三·七月)

鬯案:此“猗”字《文选·七发》李注引作“倚”。……《毛传》云:“角而束之曰猗。”即是此意。角之言捔也。

3.天夭是?。(卷十四·正月)

鬯案:此“天夭”亦自不误。……窃谓夭之言妖也。《周礼》:“硩蔟氏掌覆夭鸟之巢。”郑注云:“夭鸟,恶鸣之鸟。”则夭鸟者,妖鸟也。

4.谁能执热,逝不以濯。(卷十七·桑柔)

鬯案:濯当是盛热之器。盖热不可执,必有器盛之然后可执。故曰:“谁能执热,逝不以濯。”《仪礼·特牲礼》云:“视壶濯及豆笾。”濯与壶豆笾并称,则器固有名濯者。……抑濯之言杓也。勺声翟声古音同部。

例1、例4中释词与被释词为叠韵关系,緌、委古音同属微部,濯、杓古音同属药部;其余为同音关系,角、捔同属见母屋部,夭、妖同属影母宵部。就意义而言,例1、例3中释词与被释词为同源关系,释词与被释词不仅古音相同或相近,意义上也存在联系;例2、例4中释词与被释词为通假关系。

二读为

“读为”常用作破通假或注音,于鬯在训诂实践中用此术语表示破通假,以本字本义来说明假借字,术语前为借字,后为本字。于鬯多用“当读为”,除“读为”“当读为”外,还有“盖读为”“盖当读为”“疑读为”“可读为”“读”“读…为…”六种,如:

1.左旋右抽,中军作好。(卷十二·清人)

鬯案:“左旋右抽”当即《序》言众散而归之意。抽读为搯。《说文·手部》引正作“左旋右搯”可证。《书·大誓》大传云:“惟丙午,王还师。前师乃鼓?躁,师乃搯,前歌后舞。”郑注云:“搯,喜也。”此言“旋”,犹彼言“还师”,此言“抽”,犹彼言“师搯”。此言“左右”,犹彼言“前后”。“左右还搯”,要并互文耳。

2.又缺我锜。(卷十三·破斧)

鬯案:此“锜”字疑即当读为“伐柯”之“柯”。柯谐可声,锜谐奇声。陆释云:“锜字或作奇。”则《诗》亦有作“奇”之本,奇亦谐可声。同声之字例得假借。《伐柯》篇毛传云:“柯,斧柄也。”则此亦斧柄。

3.不思旧姻,求尔新特。(卷十四·我行其野)

鬯案:此“尔”字考文古本作“我”,见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所引。……故下文云:“成不以富,亦祗以异。”“成”读为“诚”,有《论语·颜渊》篇可证。诚,实也。“异”当指颜色,或指性情,皆可言也。总谓新之有异于旧耳。

4.方斲是虔。(卷十八·殷武)

鬯案:“方”当读为“旁”,“旁”“方”二字声义俱通,故经典多不别。《书·尧典》:“共工方鸠僝功。”《说文·辵部》引及《史记·帝尧纪》“方”并作“旁”。《仪礼·丧礼》:“牢中旁寸。”郑注云:“今文旁为方。”《周书·黄门》篇孔注云:“方,旁也。”《广雅·释诂》云:“旁,方也。”皆可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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