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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16.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7.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18.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9.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21.配偶的血亲
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23.亲属的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24.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5.结婚的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26.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0.夫妻特有财产
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31.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2.赡养
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33.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34.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xx离婚主义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
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7.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38.诉讼外调解程序
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复婚
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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