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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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持卡人利益,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商户的定义。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终端设备收取消费款,并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校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2.商户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申请设立商户。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方可设立并使用。

3.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学校财务处原则上仅与商户的管理部门进行商户结算,由商户的管理部门负责与商户结算。

4.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期间,各商户管理部门和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保证其不被破坏、丢失,并且按学校财务部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帐务结算,商户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做到“日清月结”,所谓“日清月结”就是每日营业结束的第二天由管理部门打印前一天的每个商户的营业报表,商户到指定的管理部门去核对前一天的营业额无误后,并在营业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在每月规定的日期到指

定的管理部门结算当月的营业收入,如不按规定时间核对报表及结算就视为商户默认为营业额无误,如日后出现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各商户自行负责承担,对于校园卡充值中心的财务管理也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按报表存款额核对并上交至财务管理中心

5.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必须于结算前一天统一检查是否驻留于终端收费机的数据,及时上传若有故障而不能自已解决则尽快通知“一卡通中心”。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定期对用户进行财务清算和核查,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10天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以与学校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

6.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7.商户应配合、服从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和校园卡设备使用规范施行的管理,确保一卡通网络的畅通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7.1商户营业员应按照校方制定的一卡通终端设备培

训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POS机等终端设备,减少人为差错。

7.2商户营业员应在每日开机后,必须核实POS机的机器号及IP地址等预设信息是否符合商户设立申请表中的填表信息,如出现不符情况应首先停止使用此POS机并及

时通知管理中心,商户不得擅自修改POS机预设的信息,如出现未核实机器号或擅自篡改POS机号等造成的损失由各商户自行负责。

7.3在一卡通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不得采用脱机形式营业。如发生网络故障,应及时报修。

7.4如果由于网络条件所限,不得已脱机营业的商户,应保证每日将交易流水上传至一卡通数据中心,并下载一卡通系统“白名单”和“黑名单”。凡属商户不及时上传交易流水而造成消费流水丢失的,损失由商户自负,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商户负赔偿责任。

此管理办法涉及校方和商户的经济利益,敬请校方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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