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办法.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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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2014年6月省档案局印发

鲁档发〔2014〕23号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

2014年8月1日施行

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号

本规范是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规范;3;1、规范出台的背景。

2、规范的定位和作用。

省法制办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执行

档案业务建设指南

评估档案工作的依据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监督的依据;3、实施规范的指导思想。

?系统管理,整体建设。

(体制、制度、安全、信息化)

?领导责任,全员参与。

?前端控制,过程管理。;4、《规范》主要内容8个方面;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是一种新的档案业务活动形式;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1990年5月8日,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县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开展档案工作定级升级活动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1991年5月28日制定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1995年6月10日,省档案局、省科委、省建委、省教委、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鲁档发[2003]26号文件,对全省所有单位进行档案管理年度考核。2012年停;实施《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加强和改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定,制定了《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SDPR-2014-0620001)。为检

验、评估各单位对《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实施落实情况,决定在全省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中央驻鲁单位。(范围)

1、不适用于国家综合档案馆:2008年2月21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测评办法》的通知。2013年4月18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的通知。(档办发[2013]2号)。

2、民营???业等单位参照执行,自愿参加。;第三条

全省各级机关、团体性质单位按照《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1)进行测评;全省各科技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2)进行测评;全省各企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企业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见附件3)进行测评。

(机关、企业、事业测评细则);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相应等级。95分(含)以上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85分

(含)—9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70分(含)—85分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位”;70分以下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不合格单位”。

《测评细则》中的加分因素是晋升和保持““示范单位””

的必要条件。;加分项目;直接判定测评不合格的项目;第四条

全省各级各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将测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具备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示范单位”等级测评;经测评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等级1年以上方可申请更高等级测评。(参加测评工作的要求);第五条

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工作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2014年为测评工作起步阶段,经自查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测评;2015—2017年为测评工作普遍开展阶段,对全省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山东省档案工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测评;2018—2019年为重点检查、提高、复查阶段,对晋升更高等等级的单位进行测评,对保持原有等次的单位进行复查。(测评工作时间表);第六条

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活动由省档案局统一组织,测评日常工作由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处、法规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负责。

省档案局将抽调、聘请市档案局和省直单位档案业务骨干组成测评组,负责全省“示范单位”等级测评和和省直单位的测评工作;市档案局、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单位”等级以下单位的测评工作。

如对测评结论有异议,可向省档案局提出书面复评申请,由省档案局组织复评,并及时反馈复评结果。

(测评工作组织、测评权限);第七条测评程序

自评。申报测评的单位应将测评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作计划。根据测评办法,按照测评细则主动开展自评。

申报。申报测评的单位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申请报告、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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