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59130可编辑.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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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1)深圳市迪美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其主要营业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鹊山路口太阳能硅谷大厦0813房,邮编

518109;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家根据_____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司,其法律有效注册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

1.合同目的

鉴于协议方有意开展潜在的互利合作关系(“合作关系”),本协议一方

(“披露方”)已经或/和将向其他协议方(“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为

保护披露方保密信息(包括先前已披露的保密信息),防止泄密及非授权使用,

以便协议方就合作关系继续商谈及评估,各方签订本协议。

2.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或接受方以其他方式获取的

与合作关系有关的商业、金融、技术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任何披露方当前、预期及潜在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系统

信息、战略信息、商业关系、企划、商业关系、商机、专有信息、商业秘密、软

件、资料库及经营业务信息),上述信息无论是否被明示为保密或专有信息,并

可以以各种介质和形式存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磁带、流程图、项目列表、

数据资料打印件、制图、影像文件、手册、说明书及可通过计算机阅读的各种媒

体)。另外,协议各方就合作关系的商讨、本协议条款及本协议存在被认定为在

保密范围之列。

3.保密措施

3.1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除为协议各方相应合作关系商谈及开

展使用外,接受方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除为合作关系商谈和开展而有必要获取

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董事、主管、职员、关联公司、顾问、代理、承包商和分包商

外,接受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或允许披露给其他职员或任何第三方。

接受方应与已或将获取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接受方董事,主管、职员、关联公司、

顾问、代理、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在内容上应保留本协议

基本条款,保密协议一经签署,接受方应书面知会披露方该等签约人员名单。

3.2为防止保密信息公开或为本协议非有权人员持有,接受方承诺采取合理

措施保护、使用及防止泄露保密信息。此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以保护其

自身保密信息的最高保密程度保护披露方同类保密信息,并且该保密程度不得低

于通常合理标准。同时接受方承诺,一旦接受方获悉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实际或

可能的非法占有、使用或泄露,其将书面通知披露方。

3.3如接受方能充分证明保密信息属于以下信息,其将对此等信息不承担本

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1)非因接受方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在披露时或以后

为公众所知晓;(2)在披露前接受方已知晓的信息,对此接受方应有书面记录

证明;(3)接受方或其代理人从独立第三方处合法获得并占有或披露后由接受

方或其代理人合法占有,并且上述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不受任何限制,接受方不承

担保密义务;(4)由接受方独立研发获得,并且此等研发没有利用保密信息;

(5)有关法律、具约束力的法庭判决、裁定或命令以及证券交易法规要求接受

方披露,或接受方有法定的义务披露。然而,接受方应当尽可能快得通知披露方

并就此等披露的形式、性质、内容、形式和披露方进行协商,并参与披露方可能

为确认披露要求的合法性而提起的诉讼。

4.禁止事项

本协议各方承认保密信息仅因发展本协议各方潜在合作关系而披露,未经披

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1)拷贝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2)更改、修改、

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保密信息包含的软件程序,或基于该软件程序创作

衍生作品。

5.权利保留

本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不构成任何有关披露方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的许可使用。除披露方授予接受方参考保密信息,以决定是否发展合作关系外,

本协议未授予接受方其他有关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受方不可:(1)要求披

露方披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的披露应由披露方自行决定;(2)要求披露方

继续与保密信息披露有关的合作关系或任何交易。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受方不得在世界任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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