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思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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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知只户权保#

教据知访户权保护的理论思考

王淇李牧

摘要:为实现数字经济时代对数据的有效保护,必须结合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加快研

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从制度理念、制度逻辑、分类保护、制度建议等方

面入手,探讨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战略性重构方案。

关键词:数据知识产权生产要素

数字经济时代,全球经济竞争的关键正在从有形上看,民法无论从物权还是债权的保护,都无法适应

的“物质”内容转变为无形的“知识/信息/数据”内容。数据保护所要达到的流通和分享的要求。因此,民法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新能源”,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特的保护路径并不理想。

征。知识产权与数据同为无形资产,运用知识产权制(一)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制度上的亲和性

度保护数据具有得天独厚的“亲缘”优势。同时,知识一是财产逻辑的亲和。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共享

产权制度也应结合数据要素本身的特性和商业实践性,可以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反复使用。知识产权的排

的需求,进行升级扩容与深刻变革。他性,是建立在对“客体”和“客体上利益”进行区分的

基础之上的。而通过“权利专有”实现“数据共享”,也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赋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数据作为知识和信息在数字时代的基本存在方二是制度理念的亲和。知识产权的制度目的,是

式,在新技术和新兴商业模式的催动下,已经成为推为了使知识财产处于“专有领域”,赋予权利人获得合

动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由此带来经济发展潜力法的市场垄断权进而获取经济上的收益。在形式上虽

呈指数级增长。法律制度的变迁必须顺应经济社会的然采取私权形式,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多种功能和利益

发展变化。将模糊的抽象存在转变为具有明确边界的的协同。

财产权利,正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三是调整对象的亲和。知识产权与现代社会的技

动力。数字经济通过生产工具的变革,将数据作为新术、市场和商业结构具有天然亲和性,其根本目标在

的核心生产要素,重塑了整个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和商于推动智力创造成果的产业化。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

业架构,也深刻改变了当代经济发展的运行模式。数成果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结合后法律规范的产物。而

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

数据在法律上进行财产赋权,也是数字时代提出的重生产要素结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要命题。四是财产形态的亲和。数据财产多以数据库或数

据产品的形式呈现。这与知识产权的传统客体类似。

二、将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逻辑在权利内容描述及权利边界划定方式上,数据财产与

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数据与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也具有相似性。

法律关系经历了数次调整,最终将其作为个人信息保五是保护时间的亲和。传统物权没有“法定时间

护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内容,置于人格权编中。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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