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54-2011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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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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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DB63

地方标准

DB63/954—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11-03-21发布

2011-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63/954—2011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曹生宁、蔡希旺、王继凯、曾传刚、张军、童世合。

1

DB63/954—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要求、使用条件、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氧舱,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氧舱等。

3.3

固定式压力容器

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3.4

移动式压力容器

2

DB63/954—2011

指由单个(或者多个)压力容器罐体(或者瓶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定型汽车底盘、框架等)等部件组成,并且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者这些方式联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

3.5

安全监察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6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压力容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压力容器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压力容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7

安全附件

是指压力容器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8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数据以及产品竣工图纸等证明文件。3.9

监督检验

是指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其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0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1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是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

3

DB63/954—2011

3.12

压力容器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等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

3.13

压力容器改造

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3.14

报废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行为。

4一般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使用单位是压力容器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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