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pdf

《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pdf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

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

地减少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责,归口管理、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

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

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疫苗质量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40号)》

《山西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或外省、市发生

涉及我市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2-

疫苗安全事件: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

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1.5事件分级

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疫

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较大疫苗质

量安全突发事件、一般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详见附表1。

2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疫苗

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责的原则,

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疫苗安全事故的主

体,县(区)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疫苗安全事故的主

体。

2.1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大同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是大同市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分。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责人。

-3-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信

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

委外事办(港澳台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海

关等有关单位分管责人。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市直

单位分管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2.2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下设事

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也可吸收其他市直单位及县(区)级指挥部人员组建。现场指挥

部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3。

3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

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应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等情况,并按标准提供追溯信息;

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疫苗安全标准、疫苗接种知识的普及

工作。疫苗接种单位应严格掌握库存疫苗数量、有效期、疫苗使

-4-

用情况,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加强接种后留观,发现不良反应按规定进行

处理,并及时上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不

断加大疫苗日常的安

文档评论(0)

文档定制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医务工作者,自由工作者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