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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
青
DB63
海省地方标准
DB63/T242—1996
青海省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技术规程
1996-01-15发布
1996-03-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63/T242—1996
前言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青海省种子管理站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罗新青、李俊仁、王志远、宋晓红。
1
DB63/T242—1996
青海省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
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农作物新品种(育成、引进或杂交种)的丰产性、抗逆性、适用性、应用价值和品质鉴定。按此规程进行试验取得的试验资料作为品种审(评)定的依据。
2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原则
2.1组织领导
2.1.1省级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工作,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管理。并委托省农林科学院主管。
2.1.2列入省级中间试验的作物有小麦、大麦、青稞、蚕豆、豌豆,马铃薯、油菜、玉米、绿肥和蔬菜类中的大白菜、甘蓝、萝卜、蕃茄、黄瓜等。
2.1.3省负责以外的其它作物的品种和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托的作物品种试验工作,由州、地、市负责。
2.2管理方法
2.2.1粮油作物品种中间试验由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主持;
2.2.2蔬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由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主持;
2.2.3绿肥作物品种中产试验由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主持;
2.2.4各州、地、市、县农科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国营农场、良(原)种场协同主管部门,共同搞好中间试验工作。
2.3组织管理单位职责
2.3.1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类作物参试品种进行田间观摩、检查及评选;
2.3.2负责中间试验各作物参试品种的征集,筛选工作;
2.3.3组织召开中间试验总结会,与主持试验单位一起,共同确定参试品种、试验地点、点次、承担试验单位;
2.3.4负责下达各作物品种中间试验计划。
2.4主持试验单位职责
2.4.1制定试验方案;
2.4.2选择与设置试验点,并与承担试验单位签定合同;
2.4.3负责对承担试验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
2.4.4汇总试验资料,对试验结果进行变量分析,并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报送试验总结。
3农作物品种中间试验程序
3.1中间试验程序(见下图)
2
引种试验省品种生产试验第一年省品种区域试验第二年省品种生产试验第二年DB63/T242—1996
引种试验
省品种生产试验第一年
省品种区域试验第二年
省品种生产试验第二年
品比试验
省品种预备试验
同步
省品种区域试验第一年
交
交叉
品种试验资料汇总
提交审定
4技术内容
4.1预备试验(个别作物如小麦安排此项试验)
4.1.1试验年限及点次
4.1.1.1试验年限为一年。
4.1.1.2试验点次:同一生态类型区每组试验只选一个点。
4.1.2试验点的设置
根据作物类型、农业区划、耕作制度、生产水平及推广区域,选择有代表性、条件较好、技术力量强、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种子部门和国营良(原)种场设置试验点。
4.1.3参试品种条件
凡申请参加省品种预备试验的品种,必须具有连续两年的品比试验资料,或一年三个试验点的品比试验资料,且资料完整,数据可靠,并填写“青海省农作物品种预备试验参试品种申请表”,报省农林科学院主持试验的单位审批。
4.1.3.1参试品种产量
品比试验中比省统一对照品种增产15%以上或产量超过对照但达不到增产指标,有特殊优异性状的品种。
3
DB63/T242—1996
4.1.3.2参试品种品质
a)麦类作物粗蛋白质含量东部农业区水地及低位山旱地13%以上,其它地区12%以上,面筋质(以湿计重)占全麦粉的24%以上。啤酒大麦粗蛋白质含量10-12%;
b)蚕豆、豌豆粗蛋白质含量在24%以上;
c)油菜含油量在43%以上;单低品种芥酸含量不超过1%;双低品种芥酸含量不超过1%,硫代葡萄糖甙含量30微摩尔/毫克以下;
d)马铃薯淀粉含量在17%以上,食味正常;
e)蔬菜及其它作物品种品质不低于大面积推广同类作物品种的品质标准。
4.1.4参试品种数目
每组参试品种不超过12个(含对照品种)。
4.1.5对照品种的选择
该试验采用单对照。由主持试验单位根据不同作物生态区域,选用生产上大面积种植的品种或新审定的优良品种。
4.1.6参试品种(含对照品种)质量
纯度和发芽率必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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