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表 论盗窃罪的完善对策的法律宣讲.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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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法律宣讲地点

活动时间

宣讲题目

论盗窃罪的完善对策的法律宣讲

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由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填写,不包括宣讲讲稿,以下内容的填写不得少于1500个字,宋体小四,1.5倍行距)

一、选题背景

一个规章制度为什么会产生争议,就是证明了这个规章制度的某一方面是存有不合理问题的,所以它需要进行修改和增补。如前文中所提到,将盗窃罪窃取方法仅限于秘密窃取的传统通说的方法极易造成了犯罪量刑中的不公平现象,也同时造成了犯罪惩罚上的巨大漏洞。由此可见,将确认盗窃罪或窃取行为的公然性,从刑事理论司法实务及在现实生活中发现的犯罪案件的角度来分析,都是合情合理而且是有理有据的。此外,通过确认盗窃的公然性行为,也可以使盗窃罪的界定以及盗窃罪和其他刑事案件之间的地区分界线更为清晰明确。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考虑,中国刑法理论界都应该早日接受公开盗窃,因之存在着理论上与实践中的合理。偷盗犯罪行为的确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更严重的还可能威胁了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甚至上升为犯罪,但咱们我国对于偷窃罪名的认定及其处罚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措施都还不够健全,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坚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引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帮助下,咱们我国的偷盗立法制度必然会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健全,从而可以更好地为保障社会正义与社区安全而努力[1]。

法律宣讲的目的、意义

作为侵害财物罪名之一的盗窃犯,在生活中频繁出现,对社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而且由于偷盗犯罪行为具有一定复杂性,在司法实务中也形成了许多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司法疑难,所以,探讨和深入研究盗窃罪问题对刑事中有关盗窃罪基础理论的完善和对司法实际中疑难案件的处理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总结了前辈成果的基本上,先后从盗窃罪的基本概况、犯罪构成、立法现状以及建议措施等几个方面,对盗窃罪的理论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刻的研讨。

三、法律宣讲工作方案以及进度计划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5月17日)。要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制、法规宣讲活动,制定宣讲活动计划安排,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5月16日——11月28日)。要切实通过学习、宣传、交流等形式,把法律法规送到村民手中。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宣讲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四、本次法律宣讲的主要内容、突破了哪些难点

(一)本次法律宣讲的主要内容

盗窃罪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的社会均是属于发生率最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同时它非常的具有争议性。时代的变革不仅带来了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且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异被拉开到一个曾经无法想象的距离,也就催生出新时代盗窃的思想萌芽。科技的进步带来盗窃工具不断更迭,新型盗窃手段层出不穷,犯罪人日渐猖狂,人民的财产正在不断遭受损失。为了进一步的了解盗窃罪的本质以及特殊类型盗窃的具体要求,本宣讲从多角度出发,简单地说明现存盗窃罪的构成,阐述实践中的些许困惑。并分析现在盗窃罪主体范围存在的有关问题,结合外国的一些有关方面规定,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看法。

在宣讲过程中遇到哪些难点,是如何解决这些难点的

没有安排富有宣讲经验或写作能力较强的老师去指导宣讲;加强对宣讲内容的指导。

本次法律宣讲取得的效果以及心得体会

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以上。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短视频逐渐渗透进的青少年日常生活之中,“早熟”不可避免地成为这一时代的趋势。青少年的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他们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际上是能够有所认知的。更有甚者直接明说我就是不够年龄,就算犯罪了你能把我怎么样。例如2019年辽宁大连发生的13岁男孩故意杀害10岁女孩,犯罪人在日常中谈起自身侵害他人的事情以及在班级中散布此种言论。以及警方对其的调查和审查过程,言语中缺乏悔恨之意。但根据当时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与年龄方面未达到十四周岁,法律的层面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无法对其作出刑事责任的判定。由于这类案件性质恶劣,常常会引发全社会的关注。盗窃罪的关注度虽然没有故意杀人案件的关注度高,但却可以成为其他犯罪的导火索。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实行,其针对《刑法》第十七条予以更改,表述为:12周岁及12周岁以上到14周岁以下的人群,若利用极为残忍的方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残疾,且情节极为残暴,辩词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足以证明,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且犯罪人能够对犯罪事实有所认知。过去关于盗窃罪入罪年龄的规定,遭受到现今社会多变情况的严峻考验,已经不再能够完美地适用了。

通过了解《广西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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