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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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1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序号主体责任法律法规等依据法律责任

类型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

1.总体责任1全生命周期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

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申报要件合法、真实、准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四)临床评价资料;

确、完整、可追溯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产品准入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备案资料载明事项变化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需变更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

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

4技术要求载明事项变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需变更、备案或报告

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1

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应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

5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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