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与学制

1.2015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280名。其中学术型190

名,专业型90名。根据国家政策,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

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水平。我院具体学费标准和奖助体系另行公布。

3.学制。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专业

为三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4年,其他专业学制

均为两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

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

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

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六)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

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

月14日)前是否具备相关报考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

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请注意网上通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

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或户口

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考试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

时间为2014年12月27-28日;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时间为

2015年4月上旬。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

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综合素质以及

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

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话(010-和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咨

文档评论(0)

135****5548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