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辉园砂业有限公司智能化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VIP

福建辉园砂业有限公司智能化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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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智能化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且

建设单位(盖章):福建辉园砂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智能化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210-350823-07-02-828813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

地理坐标

(116度42分12.94秒,25度10分48.14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上杭县工业信

息化和科学技

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闽工信备[2022]F040067号

总投资(万元)

2007.51

环保投资(万元)

17.5

环保投资占比(%)

0.87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238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上杭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报告书名称:《上杭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审查单位: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时间:2021年9月30日

审查意见文号:龙环函[2021]73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杭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方案推荐、优化调整或修改建议为:(1)限制园区采用硫铁矿制硫酸及硫磺制硫酸。(2)限制氟化工产业中氢氟酸及氟盐等氟化工初级产品生产(本园区企业氢氟酸原料供应除外),应以生产后续深加工的低污染、低风险、高附加值含氟材料产品(如氟树脂、氟橡胶、氟塑料)为主。(3)机械电子行业禁止引进集中电镀企业,机械企业配套电镀工序一律外协。(4)电子行业禁止引进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器件的前端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等高耗水行业,及排放剧毒物质的电子企业。(5)农副食品加工也禁止发展屠宰、制糖、水产品加工、白酒及酒精制造产业。(6)园区内仓储物流用地不得设置矿石煤炭散货堆场、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仓

库。规划的仓储用地,可设置件杂货堆场。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生产,不属于规划环评中限制的产业,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位于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内,根据规划,园区以精铜冶炼和硫磷氟等化工为主的产业园,依托紫金铜业、瓮福紫金、龙氟化工、常青新能源和时代思康新材料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其相配套的下游产品,形成铜冶炼、硫磷氟等化工、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紧密相连的循环经济板块。项目水泥制品可作

为建筑材料的一种,符合园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利用现有厂区及厂房进行改建,用地及周边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项目用地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

-3-

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附近梅坝溪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的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做到合理有效处置,不外排。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不涉及新增用

地,不会对区域土地资源产生影响;

水资源:本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梅坝溪,生活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到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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