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规则.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公司利润分配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一个子规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旨在回答:什么是分配?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谁来决定是否分配?第一个问题,关系股东权益的变现与小股东权益的保障。第二个问题,关系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平衡。第三个问题,关系分配决议的决定权谁来掌控。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主要解读前两个问题,进而检讨我国公司分配规则的正当性。

一、公司分配的内涵界定:什么是分配?

分配的内涵:《美国示范公司法》第(6)条、第条的界定

什么是公司分配?《美国示范公司法》第(6)条是从“重实质而轻形式”的视角来界定的。所谓“分配”(distribution),是指公司对股东直接或间接移转金钱或其他财产(公司自己股份除外)或设定负债的行为。分配可以股利的配发、股份的回购或回赎或其他取得自己股份方式,或公司负债的分配或其他方式为之。该官方注释从三个方面,对如何理解公司法中的“分配”进行了解释:1)哪些交易应视为分配?2)分配定义中的“间接”指向什么?3)股份股利是分配吗?

首先,认定“分配”,是从公司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实质效果来判断,即一项交易行为是否导致公司资产从公司流向股东。《示范公司法》第条对所有产生分配果的一切行为设定了统一的单一标尺。第(6)条反过来界定了分配的内涵,包括:公司基于股份,而向股东转移金钱或其他财产,包括现金股利、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公司本票或负债的分配以及自愿或非自愿清算之际的分配等。如果公司在分配后负债,例如向公司股东分配本公司债券,或采纳分期回购方式取得自己股份,那么此类负债的创设、发生或分配事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配,而非随后的公司债务的清偿。

其次,认定“分配”,不论某项交易行为是否贴上“分配”的标签,无论是直接的分配抑或“间接”的变相分配,只要产生分配的效果,均一概纳入“分配”的法律规制之中。《示范公司法》中的公司分配定义中的“间接”一词的含义,旨在包括这样一种情形,即当一家被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购买母公司的股份之际,或者类似的交易之际,在法律上视为分配,而非正常的股份买卖交易。这一术语也旨在包括任何其他的交易模式,只要交易的实质与典型的

配的定性之中。

二、公司分配的财务底线:可分配的“尺”在哪?

英美公司法学理达成这样一个共识:除非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章程而保留股利分配的最终决定权,否则,股利分配的权利配置给董事。董事如何作出商业判断,又须参照法定标尺。各国公司分配的标尺不一,大体有三:其一,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标尺(即累积盈余标尺),以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为例证;其二,现代以经济现实为基础的“负债比率和流动比率规则”,以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的分配标尺为例证;其三,美国的偿债能力规则,以示范公司法的双重标尺为典型。

模式1,资产负债表标尺(即累积盈余准则),是指公司分配的资金,源于且只能源于公司的收益盈余。该准则所秉承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有经营收益方能分配,股利分配不得侵蚀或削弱资本。以《欧盟公司法第二指令》规定,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所确定的净资产已经低于实缴资本的数额与依据法律和章程不得予以分配的公积金之和,那么,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任何财产利益。这一表达,在德国公司法、日本公司法中几乎是一致的。

这一分配标尺,实则并非严格的资产负债表标尺。在美国,严格的资产负债表标尺,是指纯利标尺,以德拉华州公司法为代表。在纯利标尺准则之下,股利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的盈余。这里“盈余”,是指公司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股利可以从资本盈余中支付。该准则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有盈余,即可分配,不论是资本盈余还是收益盈余。相反,在收益盈余准则之下,除非特别允许,否则不能从资本盈余中支付股利,因为资本盈余不是收益盈余。

比较而言,似乎收益盈余准则比资产负债表准则更为合理,因为除非股东同意或章程允许,否则公司不能从资本盈余中分配股利,从而防范了股东抽回资本。但实际上,无论是收益盈余还是盈余,均是以资产负债表右侧帐目的记载为判断公司分配的标尺。资产负债表不过是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的“定时快照”,换言之,“收益盈余”和“盈余”,不过是一个艺术化的术语、账簿上的概念。存在帐上的盈余,并不意味有足够的现金予以支付股利,也非必然能够支付到期债务,因为公司分配是从资产负债表的左侧科目而非右侧科目支付的。

正是对传统收益盈余准则对债权人保护表里不一的回应,美国现代公司法又出现了两种模式,即加利福尼亚州公司的“负债比率和流动比率规则”,以及《示范公司法》(1984)的双重破产法则。

模式2,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的股利条款安排,制定于1977年,标志着对传统股利法规的全面决裂。直到那个时代,绝大多数州公司法的基石是一个法律概念-设定资本(statedcapital)。相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75****465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