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 创业.docx

创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 创业.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

业。(二)具有不少于3人的核心创业团队;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商业模式清晰,有良好的成长性;成立不满3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引导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

业。(二)具有不少于3人的核心创业团队;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商业模式清晰,有良好的成长性;成立不满3

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引导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

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式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创投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东台海滨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设立“沿海科技创业园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东台沿海经济区统筹安排,每年支持280万元。由东台海滨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专项用于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正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向、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领域,有较好潜在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

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示范

—2—

金融等服务。(二)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创业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年,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三)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导资金申请资格,列入引导资金黑名单,进入社会信用档案,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项目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引领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支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

金融等服务。(二)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创业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

年,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三)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

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导资金申请资格,列入引导资金黑名单,进入社会信用档案,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项目

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能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

(二)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创业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的项目;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

(三)奖励业绩较突出的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第五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在东台沿海经济区内依法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不少于3人的核心创业团队;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商业模式清晰,有良好的成长性;成立不满3年,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三)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式

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阶段参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一)无偿资助。主要支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后补助”

—3—

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资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自引导资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资金可以随时退出,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自引导资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

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以实施周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准,按一定比例贴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承担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责任。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由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组成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规模和效益,投资结构合理,在银行基准利率范围内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以实施周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准,按一定比例贴息;贴息总额一

文档评论(0)

qhc0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