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商法》商法总论课本期末复习笔记材料整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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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商法》商法总论课本期末复习笔记材料整理

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

一、商的概念:商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具有持续性、正当性、营利性的特点。

二、商法的概念:指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商法的特点

1、商法兼具私法和公法的特性,是公、私法结合的法,但其本质仍为私法;

2、商法适应商事交易现代化、科技化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适应商事交易国际化的要求,具有国际性;

4、兼具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内容。

四、商法的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诚实用。

3、企业维持原则

企业主体地位的维持;资本充实原则;盈利分配原则;企业重整原则。

4.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商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交易中,它具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5.保证交易方便的原则。

交易的简单性;短期处方;交易形式化。

6、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又称“干预主义”、“要式主义”,它、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制。它是商法公法化的体现和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现代国家的商法通过公法规范直接调整商事管理关系;

b.现代国家的商法越来越强调使用强制性的法律规则来控制商业活动;

c.现代商法在传统私法责任制度之外,逐步发展起了多种法律责任并存的法律调整制。

(2)公示主义。指交易当事人对于有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法律要求。这一规定目的在于保护社会交易人或不特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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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主义。是指交易行为的效果以交易当事人的外观为准。法律现象中本质与外观不一致的现象经常存在,而依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原则上不得撤销。

(4)严格责任。即商法为从事商事交易的主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责任。这种严格责任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方面。

7、守法经营原则

履行登记义务;制作商业账簿的义务;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特殊义务。

第二章商事主体

1.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持续从事某种营利性活动,并以此为职业或业务,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它具有合法性、营利性、商业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二、商事主体的类型

(1)商事个人:商事个人又称商事个人、商事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商事个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商法人: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营利法人为传统商法中的商法人。

(3)商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三、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由商法法定,商法是个人和组织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是通过商事登记取得的。

4、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通常以营业的方式进行,即以获取利益

为目的,连续、稳定地从事范围确定的经营活动。

四、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1、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商业能力的特征

(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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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

(3)商事能力因商事登记而确定

3、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公务人员、外国人

五、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指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依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

六、商事登记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

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商事登记应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必要事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全面审查原则

要求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必须完全依据法律规定的审批和登记标准。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必要的登记事项实行形式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3.公开注册的原则

登记申请公开真实,登记程序公开,公告和登记事项公开。

七。商业登记的效力

1.产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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