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最新整理版).pptxVIP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第四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条款

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普通条款;一、提示性条款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质量和数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履行期限若能通过有关规定推定出出来,则合同欠缺它也不影响成立);(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主要条款;2、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普通条款

合同普通条款,是指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合同条款。

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此类。;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具体分为几个种类: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及实现其功能。;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某些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3、特意待定条款

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不妨碍合同的成立。;第二节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一、合同权利

(一)概念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根据法律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的权利。

(二)特征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但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上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没有排他性。

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但租赁权因其物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具有优先性。;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效

效力。

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

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

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

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

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

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

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二、合同义务

(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二)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四)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五)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发生原因:

1、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合同法》第266条;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甲企业兼并乙企业应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

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如汽车之出卖人应交付必要的文件,名马之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二)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面生的义务。

主要包括:

1、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

2、合同解除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持不变。;(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1、附随义务的内容

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

例如,出租车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

(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

文档评论(0)

158****015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