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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一、合同法基本原理
1.合同的分类(选择题)
①按合同的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口头合同
及默示合同
②按给付内容和性质,分为转移财产合同(交通运输不是)、完成工
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
③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④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分为有偿合同和无
偿合同(赠予)
⑤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交付物为必要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
合同
⑥按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⑦按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⑧按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
名合同
2.作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的种类
①行为②物③智力成果
4.合同主要条款(了解)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和报酬
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
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
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
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
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6.缔约过失责任特点(了解):
①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
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
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假借订立合
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③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
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
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7.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①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所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
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赔偿责任;而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②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没有采用,而且也没有出现当事人一方已经
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是,如果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只有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当事
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则会导致合同不能生效,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③国家的干预。有些合同往往由于其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强
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无效合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主
张合同无效,国家也有权干预;合同不成立仅仅涉及到当事人内部的
合意问题,国家往往不能直接干预,而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9.无效合同的类型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①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可撤销合同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
真实造成的,法律将合同的处置权交给受损害方,由受损害方行使撤
销权;而无效合同的内容明显违法,不能由合同当事人决定合同的效
力,而应当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即使合同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
效,法院也可以主动干预,认定合同无效。
②当事人权限不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有效,撤销
权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行使
撤销权和变更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法律把决定这些合同的权利给
了当事人;而无效合同始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无权选择
处置合同的方式。
③期限不同。对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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