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通知.docVIP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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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工字[2014]12号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在校生树立榜样。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规定,学校拟在本学期评选出全校2015届本专科“校优秀毕业生”和评选推荐“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具体名额见附件4)。学院拟定名单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休学)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无违约情况。

(二)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获得四次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生获得两次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和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须是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三)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优先条件。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等可优先推荐评选;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审批。

(二)毕业离校前,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如果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将取消其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

(三)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1.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推荐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3.四川师范大学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名单表(样表)

4.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省级、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学院(校区)、专业

政治面貌

学号

身份证号

民族

有无补考

有无处分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学院(校区)推荐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填写内容需打印。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学校名称

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务

主要事迹:

(请各校区、学院以学院名义描述学生的主要事迹,即用该生…...来描述。)

学院(系)意见:

盖章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四川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填写内容需打印。

附件4:

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省级、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单位

毕业生总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文学院

363

36

4

法学院

212

21

2

外国语学院

290

29

3

教育科学学院

249

25

2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63

26

3

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574

57

6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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