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pdfVIP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第一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1、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办公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

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

发放人签名。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

使用科室到办公室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

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

册》,记录一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

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

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

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在院内通告。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

回门诊办公室。

5、处方内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案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

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章。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保存二年。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

少于三年。

第二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

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

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

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

“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

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

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

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

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

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

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

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

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

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

后,方可销毁。

第三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

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

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门诊部保管。

(3)执业医师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