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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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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

为了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下面是方法的详细内容,欢送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立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视管理,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立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末。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立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招标,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根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方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工程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程根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效劳内容及要求,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效劳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工程开辟建立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普通应当包括资格预审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工程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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