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265-2022“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站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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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CS35.240.01

L67

西藏

DB54

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265—2022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站设计规范

2022-05-06发布

2022-06-06实施

I

DB54/T0265—2022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1

5总体要求 1

6政务服务门户命名 1

6.1名称 2

6.2标识 2

7政务服务门户展现 2

7.1总体要求 2

7.2服务导航 2

7.3服务搜索 3

7.4无障碍浏览 3

7.5页面布局 3

7.6内容发布 3

7.7链接管理 4

参考文献 5

III

DB54/T026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冉仕平、桑珠次仁、普布卓玛、赵伟栋、李峰涛、赵登勇、张新宇、纵忍、楚光、加措、段明超、李嘉欣、唐春霞、樊磊、陈利、秦健明、刘肖骏、万龙。

1

DB54/T0265—2022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站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设计的总体要求、门户命名以及门户展现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设计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31506信息安全技术政务网站系统安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门户

由平台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政务服务互联网网站。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CP:网络内容服务商(InternetContentProvider)

IE:一款网页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

JPG:一种图像格式,以24位真彩色存储单个位图(JointPhotographicGroup)LOGO:标识或徽标(LOGOtype)

PNG:便携式网络图像格式(PortableNetworkGraphic)

5总体要求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建设的总体要求为:

a)网站建设应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的要求;

b)信息内容建设应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c)用户注册、用户管理、事项信息的发布、事项办理的触发、用户互动、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查询、服务评价等功能的建设应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中对网站功能的要求;

d)GB/T31506给出了网站安全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6政务服务门户命名

2

DB54/T0265—2022

6.1名称

政务服务门户、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门户应冠以本地方、本部门名称,在政务服务门户头部标识区域显示全称,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显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标识或文字。

6.2标识

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各自的政务服务门户标识,标识应特点鲜明、造型优美、容易辨认,便于记忆和推广。

7政务服务门户展现

7.1总体要求

政务服务门户展现要求包括:

a)页面内容应便于复制、保存和打印,不得限制复制页面内容,不得限制另存为本地文件;

b)页面应最大限度减少用户额外安装组件、控件或插件,确需使用时,所需安装的组件应便于在相关页面获取;

c)页面中的图片、附件、视频应有效可用,名称应直观准确;使用的文件格式应便于常用软件打开,避免用户额外安装软件;

d)避免使用弹出窗口、漂浮窗口,确需使用时,不得使用多个窗口,窗口应提供关闭功能;

e)严禁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f)页面底部功能区应列明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纠错、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

g)政务服务门户应支持IPv4/v6双栈技术。

7.2服务导航

7.2.1按事项性质

政务服务事项按事项性质应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7.2.2按服务对象

政务服务事项按服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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