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克尼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docxVIP

上海来克尼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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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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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来克尼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630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蒙妍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耀宗,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铝集团厂区。

法定代表人:刘翱鹏。

被告: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法定代表人:蒲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晶,*,该单位员工。

被告:北京天成宏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1号楼7层南座801。

法定代表人:温泉。

原告上海来克尼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来克尼斯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包头天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包头铝业公司)、北京天成宏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天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昭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来克尼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耀宗,被告包头铝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金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包头天成公司、北京天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来克尼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包头天成公司返还剩余货款742869.89元并支付利息(以742869.89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包头铝业公司在未出资2093万元、北京天成公司在未出资4884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包头天成公司未完全履行订单合同义务,应返还原告已付剩余货款。2020年7月3日,来克尼斯公司与包头天成公司签订编号为JPLC2020-030的《铝棒订单》买卖合同,原告向包头天成公司购买200吨型号为127mm*6m的铝棒,100吨型号为152mm*6m的铝棒,定价原则是每吨执行2020年7月6日到7月10日周均价再加360元。双方同时约定发货批次、每次的发货数量、每次的铝棒型号。原告在2020年7月6日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200万元,包头天成公司未全部履行发货义务。2020年8月20日经双方沟通,包头天成公司向原告发出《承诺函》,包头天成公司承诺在2020年9月5日前将所欠订单量完成交货,如果逾期完不成交货,则返还剩余货款742869.89元给原告,至今其未履行剩余发货义务。二、包头铝业公司,北京天成公司作为包头天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当相应责任,经工商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包头天成公司注册资本6977万元,其中包头铝业公司认缴2093万,北京天成公司认缴4884万,但包头铝业公司和北京天成公司均未实缴出资。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包头铝业公司辩称:我方作为股东已尽足额出资义务,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任何清偿责任。首先,包头天成公司是由我方以实物(设备)出资形式与北京天成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我方与北京天成公司协议约定我方以现有设备出资,出资额为209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该实物出资已依法进行了评估作价且业已交付于包头天成公司,我方完成了足额出资的义务。其次,包头天成公司利用我方交付的设备连续生产多年,足以证明我方已尽出资义务,不存在未足额出资的事实。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第(一)款“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因此我方实物出资亦无需提供验资报告。综上所述,我方不应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包头天成公司及北京天成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7月3日,供方包头天成公司与需方来克尼斯公司签订编号为JPLC2020-030《铝棒订单》,对铝棒交易相关事项予以约定。2020年7月6日,来克尼斯公司向包头天成公司银行转账200万元,摘要及附加信息备注为:JPLC铝棒款。2020年8月4日,包头天成公司向来克尼斯公司开具1022971.8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签订《铝棒订单》后,包头天成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完全发货义务,包头天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来克尼斯公司出具《承诺函》,载明:关于我公司2020年7月3日与贵公司《铝棒订单》交货量不足问题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公司承诺于2020年9月5日前将所欠订单量完成交货;二、如果逾期完不成交货量我公司返还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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