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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雇工劳动合同
2022电子厂雇工劳动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第1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1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2、工作内容
第2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3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3、劳动报酬
第4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資为元。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5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6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資标准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資标准的20XX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資标准300%的工資。
第7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規、規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5、保险福利待遇
第8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規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9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資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規定执行。
第10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規定执行。
第101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額为元。
6、劳动纪律
第102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終止、续订
第103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104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協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105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06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規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調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04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協议的;
第107条合同双方當事人協商1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108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109条下列情形之1,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10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6条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規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2101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終止。
8、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2102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违反合同約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資报酬的,除在規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資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資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第2103条以与乙方協商1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106条規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乙主1个月工資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02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104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6个月工資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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