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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封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
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 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 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 %,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
%- %(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 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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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 %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第PAGE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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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 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 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 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 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
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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